丧葬火化如无特别情形,程序如下:
(1)死者家属持死者的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登记手续;
(2)由殡仪馆负责为死者办理火葬手续,并签发火葬证书;
(3)携带死者的骨灰,凭已有的火化证书,将其集中存放。但对无名或无主尸体、无名尸体,需提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。之后,由丧葬机构的专车运输至指定的存尸点。
对需要进行验尸的遗体,应将其运至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验尸单位进行验尸。在外地去世的人,在进行遗体火化时,还应提交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。之后,由丧葬机构的专车运输至指定的存尸点。
对需要进行验尸的遗体,应将其运至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验尸单位进行验尸。凡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,其遗骸,凡属城区范围的,均应选择指定的墓地;凡在乡里、乡里、乡里的,都要用当地的专用墓地或指定的地方埋葬。
凡在城市中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同胞,需凭死者的户口本、身份证和死亡证明,在城市中指定的殡葬服务机构办理安葬。凡在乡政府、乡镇、乡村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,如有需要,须按上述要求,在乡政府、乡镇、乡村进行安葬。